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紹興市建管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建辦質函〔2016〕37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檢查組于6月到我省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現將相關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部署,結合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要求,認真組織好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在建項目的自查工作和迎檢準備工作。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浙江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建發〔2014〕338號)及相關標準、規范制定自查方案,對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在建項目進行全數檢查,發現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在企業自查和全面檢查的基礎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對所有工程項目、企業進行檢查,提高檢查效果,真正做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嚴肅執法,確保效果。各地要嚴格檢查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質量安全責任是否落實,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排查是否徹底。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必須要倒查市場源頭,嚴查市場管理方面的問題,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對各項工作不落實的,迎檢工作組織不力,要追究相關單位和領導的責任。
(三)及時整改,總結提高。各地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徹底整改。要對本地區自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提煉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做好施工檔案資料工作。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016年5月31日前將本轄區自查整改總結報省建筑業管理局,并指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請于5月25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省建筑業管理局。我廳將適時組成檢查組開展督查。
聯系人:王挺 0571-85068045,85164194(傳真)。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建辦質函〔2016〕370號)
2.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聯絡員回執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