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B 綠色建筑能效測評表﹒ ﹒﹒﹒﹒﹒﹒﹒﹒﹒﹒﹒﹒31
1.0.1 為規范浙江省民用建筑項目竣工能效測評,提高民用建筑節能驗收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導則。
1.0.2 民用建筑項目竣工能效測評是指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民用建筑項目建筑節能實體工程與現行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建筑節能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符合性進行測評,并編制竣工能效測評文件的行為。
1.0.3 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項目總建筑面積1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0000㎡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竣工能效測評適用本導則。也適用于需要整體拆除圍護結構進行改建,并達到上述規模要求的民用建筑項目。
1.0.4 民用建筑項目竣工能效測評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2.0.1 建設單位與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簽訂節能評估合同時,應約定竣工能效測評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2.0.2 竣工能效測評主要工作包括:
1 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的符合性測評;
2 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符合性測評;
3 建筑節能工程現場實體檢驗的符合性測評;
4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測評。
2.0.3 建設單位應向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提供下列文件:
1 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初步設計等有關批準文件;
2 經圖審機構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建筑節能計算報告書;
3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文件和民用建筑節能審查意見書;
4 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有關設計變更文件;
5 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有關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2.0.4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將竣工能效測評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告知建設單位整改,整改后重新進行能效測評。竣工能效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2.0.5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按本導則第4章的規定,向建設單位出具竣工能效測評報告。
3.1.1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采取資料核查和對比分析等方法,對建筑節能工程設計文件的符合性進行測評。
3.1.2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對建筑節能工程設計文件與建筑節能評估文件、民用建筑節能審查意見書、綠色建筑自評估報告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的一致性進行測評。
3.1.3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對建筑節能相關設計文件變更程序進行核查。
3.2.1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采取資料核查、現場巡查、現場抽樣檢驗和對比分析等方法,對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符合性進行測評。
3.2.2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檢查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和復驗報告。質量證明文件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復驗報告的檢查項目應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 復驗報告檢查項目表
分項工程 | 材料或設備類型 | 檢查項目 |
墻體節能工程 | 保溫材料 | 導熱系數、密度、 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
粘結材料 | 粘結強度 | |
增強網 | 力學性能、抗腐蝕性能 | |
幕墻節能工程 | 保溫材料 | 導熱系數、密度 |
幕墻玻璃 | 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 遮陽系數、中空玻璃露點 | |
隔熱型材 | 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 |
氣密性能檢測試件 | 氣密性能 | |
門窗節能工程 | 建筑外窗 | 氣密性、傳熱系數 |
外窗玻璃 | 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 中空玻璃露點 | |
屋面節能工程 | 保溫隔熱材料 | 導熱系數、密度、 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
續表
地面節能工程 | 保溫材料 | 導熱系數、密度 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
采暖節能工程 | 散熱器 | 單位散熱量、金屬熱強度 |
保溫材料 | 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 |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 風機盤管機組 | 供冷量、供熱量、風量、 出口靜壓、噪聲及功率 |
絕熱材料 | 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 |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 絕熱材料 | 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 低壓配電系統 | 電纜、電線截面 每芯導體電阻值 |
3.2.3 當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對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符合性有疑義或必要時,可要求對部分或全部復驗項目進行重新復驗。重新復驗項目抽樣數量應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和浙江省《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復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的要求。
3.3.1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采取資料核查、現場抽樣檢驗和對比分析等方法,對現場實體檢驗的符合性進行測評。
3.3.2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對現場實體檢驗報告進行檢查,現場實體檢驗報告的檢查項目應符合表3.3.2的要求。
表3.3.2 現場實體檢驗報告檢查項目表
分項工程 | 檢查項目 |
墻體節能工程 | 保溫板材與基層粘結強度 |
后置錨固件錨固力 | |
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 | |
保溫漿料同條件養護試件:導熱系數、干密度、抗壓強度 | |
門窗節能工程 | 外窗氣密性和遮陽設施 |
續表
系統節能性能
| 室內溫度 |
供熱系統室外管網的水力平衡度 | |
供熱系統的補水率 | |
室外管網的熱輸送效率 | |
各風口的風量 | |
通風與空調系統的總風量 | |
空調機組的水流量 | |
空調系統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 | |
平均照度與照明功率密度 |
3.3.3 當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對現場實體檢驗項目的符合性有疑義或必要時,可要求對部分或全部現場實體檢驗項目進行重新檢驗。重新檢驗項目的檢驗抽樣數量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和浙江省《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實施細則》的規定,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的要求。
3.4.1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采取資料核查、現場巡查和對比分析等方法,對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進行測評。
3.4.2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資料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和浙江省《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實施細則》的規定。
3.4.3 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應對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進行測評,測評項目應符合表3.4.3的要求。
表3.4.3 施工質量控制檢查項目
分項工程 | 檢查項目 |
墻體節能工程 | 保溫材料的品種規格等 |
墻體節能工程各層構造做法 | |
基層、門窗洞口、凸窗四周的側面構造做法 | |
外墻熱橋部位的保溫措施和隔汽層的設置及構造做法 |
續表
幕墻節能工程 | 密封條及單元幕墻板塊之間的密封處理 |
保溫材料厚度及安裝質量 | |
熱橋部位的隔斷熱橋措施 | |
隔汽層及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質量 | |
開啟扇關閉 | |
遮陽設施的安裝 | |
門窗節能工程 | 外門窗框或副框與洞口之間的間隙填充 |
外窗遮陽設施安裝質量 | |
天窗安裝質量 | |
屋面節能工程 | 保溫隔熱層的敷設 |
熱橋部位的保溫隔熱措施 | |
屋面隔汽層施工質量 | |
通風隔熱架空層施工質量 | |
采光屋面施工質量 | |
地面節能工程 | 基層處理、地面保溫層、隔離層、保護層的構造做法 |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保溫層及表面防潮層、保護層的構造做法 | |
采暖節能工程 | 設備、閥門及附件,溫控、計量及水力平衡裝置安裝質量 |
散熱器的數量及安裝方式,散熱器恒溫閥安裝位置 | |
采暖系統保溫層和防潮層的施工質量 | |
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防潮層和絕熱層的做法及絕熱層的厚度,溫控裝置的傳感器安裝位置 | |
通風與 空調 節能工程 | 組合式空調機組、柜式空調機組、新風機組、單元式空調機組的安裝質量 |
風機盤管安裝質量 | |
風機安裝質量 | |
帶熱回收功能的雙向換氣裝置和集中排風系統中的排風熱回收裝置的安裝質量 | |
續表 | |
通風與 空調 節能工程 | 電動兩通調節閥、水力平衡閥、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表安裝的安裝質量 |
空調風管系統及水系統管道及部件的絕熱層和防潮層、冷熱水管道與支、吊架之間應設置絕熱襯墊質量 | |
空調與采暖 系統冷熱源 及管網 | 鍋爐、熱交換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蒸汽或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等設備的安裝質量 |
冷卻塔、水泵等輔助設備安裝 | |
冷熱源側的電動兩通調節閥、水力平衡閥及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表 | |
空調冷熱源水系統管道及配件絕熱層和防潮層及保護層、冷熱源機房、換熱站內部空調冷熱水管道與支、吊架之間絕熱襯墊 | |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管網系統試運轉及調試 | |
配電與照明 節能工程 | 低壓配電系統調試,低壓配電電源質量檢測 |
監測與控制 節能工程 | 采暖系統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
通風與空調系統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 |
電氣系統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 |
給排水系統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 |
能耗監測系統實施 | |
能耗監測數據上傳情況 | |
給排水 節能工程 | 節水型設備的安裝 |
排水(污、廢水)處理及回用系統安裝 | |
雨水收集、處理及利用系統安裝 | |
可再生能源 的利用 | 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形式及容量 |
可再生能源系統設備安裝 | |
可再生能源系統管線安裝 | |
余熱廢熱 的利用 | 排風能量熱回收、冷凝熱回收、熱電及其他工藝余熱廢熱等的方式、設備、熱回收量可行有效 |
余熱廢熱的利用系統設備安裝 | |
余熱廢熱的利用系統管線安裝 | |
其他能源 的利用 | 空氣源熱泵熱水供應技術、能源塔熱泵技術、室外免費能源技術、天然采光技術等新能源利用方法的形式及容量 |
其他能源利用系統設備安裝 | |
其他能源利用系統管線安裝 |
3.4.4 當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對建筑節能隱蔽工程施工質量有疑義或必要時,可要求對該部位重新進行剝離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的要求。
4.0.1竣工能效測評報告應結合工程特點,堅持科學準確和客觀公正的原則,文字簡潔、依據充分、結論明確。
4.0.2 竣工能效測評報告應對建筑節能實體工程與建筑節能法律、法規、標準、設計文件和民用建筑節能審查意見書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4.0.3 竣工能效測評報告應包括建設項目的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系統、建筑用能設備系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余熱廢熱利用等方面內容。
4.0.4竣工能效測評報告應由注冊一級建筑師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簽發,各專業審核人應具有相應的注冊執業資格。
4.0.5竣工能效測評報告的編制格式見附錄A,可根據項目的特點作適當調整。
1 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應首先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 或“應按……執行”。
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即構成本規程的條文,與本導則同效。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4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5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6 《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
7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
8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
9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
10《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
11《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
12《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
13《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
14《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 229)
15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3/1036)
16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3/1015)
17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居住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驗收規范》(DB33/1034)
18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實施細則》
19《居住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 132)
20《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 177)
21《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 /T 7106)
22《 建筑外門窗保溫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 /T 8484)
23《建筑外窗氣密、水密、抭風壓性能現場檢測方法》(GB /T 211)
24《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 /T 11976)
25《建筑幕墻氣密、水密、抭風壓性能檢測方法》(GB /T 15227)
26 《建筑幕墻平面內變形性能檢測方法》(GB /T 18250)
項目編號:
民用建筑項目竣工能效測評報告
項目名稱:
測評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測 評 人 員
測評項目名稱:
測評項目類別: 0公共建筑 0居住建筑
測評項目負責人:
序號 | 專業名稱 | 測評人 | 審核人 |
1 | 建 筑 | ||
2 | 結 構 | ||
3 | 暖 通 | ||
4 | 電 氣 | ||
5 | 給排水 |
項目負責人注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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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專業審核人 | 結構專業審核人 | ||||||||||||||||||||||||||||||||||
注冊章 | 注冊章 | ||||||||||||||||||||||||||||||||||
暖通專業審核人 | 電氣專業審核人 | ||||||||||||||||||||||||||||||||||
注冊章 | 注冊章 | ||||||||||||||||||||||||||||||||||
給排水專業審核人 注冊章 | |||||||||||||||||||||||||||||||||||
項目名稱 | |||||||||||||||||||||||||||||||||||
建設單位 | |||||||||||||||||||||||||||||||||||
法人代表 | 聯系人 | ||||||||||||||||||||||||||||||||||
通訊地址 | 省 市(縣) | ||||||||||||||||||||||||||||||||||
聯系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
設計單位 | |||||||||||||||||||||||||||||||||||
法人代表 | 聯系人 | ||||||||||||||||||||||||||||||||||
通訊地址 | 省 市(縣) | ||||||||||||||||||||||||||||||||||
聯系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
施工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