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廳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3日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 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
一、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加強企業內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確保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的全面性、時效性。
二、建設單位應提供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列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勘察單位應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意見。
三、施工單位、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風險普查結果,梳理編制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清單,按照風險級別采取不同管控措施。風險危險程度按照從高到低劃劃分為四個級別。
(一)一級風險(重大風險):作業過程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可能引發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施工作業;
(二)二級風險(較大風險):作業過程存在較高安全風險,可能引發重傷及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
(三)三級風險(一般風險):作業過程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可能引發輕傷事故的施工作業;
(四)四級風險(低風險):作業過程存在較低安全風險,可能引發輕傷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業。
四、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分別由施工單位、項目部制定《重大(風險源)危險源管控方案》,并由項目部實施。施工單位對一級風險管控進行監督指導。管控包含以下措施:
(一)開工前在現場醒目位置進行重大危險源公示;
(二)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審批、論證和實施;
(三)專項方案實施前組織安全技術交底;
(四)專項方案實施時,施工單位根據管控計劃派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進行督導;
(五)編制應急處置方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并開展實戰演練;
(六)監理單位應及時了解施工項目部每日工作內容,對隱蔽施工、重要工序和危險作業等施工過程實施旁站監督,未經驗收通過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對違反安全規定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行為,監理單位依法要求整改或暫停施工;
(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專業監測單位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制定的其他管控措施;
(八)惡劣氣候或特殊條件下,對風險等級低于二級的按照二級及以上風險進行控制,極端情況下停止施工。
五、三級風險、四級風險的管控分別由施工班組、作業人員負責實施。項目部、施工班組長分別對三級風險、四級風險的管控進行監督指導。管控應包含以下措施:
(一)項目部編制安全技術交底書,交底書應包含一般風險管控措施;
(二)施工前項目部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作業時專職安全員進行巡查。
六、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對照危險源識別評價與防范措施一覽表,對涉及風險源工程節點進行持續排查;
(二)發現風險源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上報至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監理單位(一級風險還應上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如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措施;
(三)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項目部負責風險源隱患整改治理工作,明確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整改預案。整改措施、整改預案應經監理單位簽字確認,必要時經專家論證后實施;
(四)風險源安全隱患整改治理實施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須對整改過程進行現場指導,監理單位在整改過程中加強巡視檢查;
(五)隱患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項目部、監理單位進行復查驗收,并簽字確認。
七、三級風險、四級風險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對照危險源識別評價與防范措施一覽表,對涉及風險源工程節點在日常檢查巡查中進行排查;
(二)發現風險源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上報至項目部;
(三)施工班組負責風險隱患整改治理工作,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實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整改預案;
(四)風險源安全隱患整改治理實施嚴格按照方案進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整改過程進行現場指導;
(五)隱患整改完成后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明確告知作業人員施工現場風險源分布、分級情況和應對措施,確保作業人員了解掌握隱患排查、處置、整改流程。
九、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實施整改記錄應單獨建檔管理。
十、建設部門應組織、指導施工單位開展風險分別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及時查處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跟蹤督辦。
十一、建設部門可以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委托具有專業技術能力的第三方單位對施工項目輔助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的檢查。
十二、建設部門在監督抽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暫時停止施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施工現場風險源分級與防范措施一覽表
附件
浙建〔2021〕16 號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docx